优债1388期成华区债权投资四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放期申购) 优债1388期成华区债权投资四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放期申购)
发行机构 | 中铁信托 | 项目经理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管理类型 | 自主管理 |
发行时间 | 20150623 | 发售对象 | 所有 |
发行规模 | 20000万元 | 投资门槛 | 100万元 |
产品期限 | 12至月 | 期限类型 | |
预期年收益率 | 8.60 | 实际年收益率 |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投向 | 基础产业 |
资金托管费率 | 销售手续费率 | ||
成立日期 | 20150723 | 成立规模 | 万元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是否保本 | 否 |
合作机构名称 | 合作类型 | ||
到期日期 | 发行地 | 成都 | |
资金运用情况 | 用于受让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广益”)因代建“龙潭总部经济城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形成的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的应收债权,东方广益将债权转让所得资金用于名下龙潭总部经济城商业配套四期工程项目,信托计划到期由成华区人民政府偿还应收债权,实现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增值退出,为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 ||
信用增级情况 | (1)财政资金还款。为了保证信托资金的按时足额归还,成华区人民政府确认东方广益所转让应收债权的合法有效性。成华区人民政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按约定向受托人无条件优先清偿信托计划中的债权(即成华区人民政府偿还受托人所受让的对东方广益的债权)。成华区人民政府出具确认东方广益所转让应收债权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在债权转让期限届满时无条件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支付受托人从东方广益受让的20000万元应收债权的书面文件。(2)国有企业保证担保。东方广益为成华区人民政府偿还应收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其他相关信息 | 1、预期收益率: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299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为8.2%;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预期年收益率为8.6%。 |